(1)教学及实验设备是用于学院教学、科研、实验的重要物品,由学院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教师和学生在进行教学、科研和实验的情况下,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用或在指定地点使用。
(2)存放于各实验室内的设备系实验教学设备,实验室由专职实验员负责管理和维护,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及其配套物品,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将其带出实验室,如有违反,将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3)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外借,如外单位人员确有需要,应先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出具本单位介绍信,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并交付押金。
(4)因教学需要,学生借用仪器设备,应由任课教师带领并和班长或指定负责同学一道到实验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所借仪器设备在教学结束后应立即由任课教师带领负责同学归还,如过期不还影响教学,责任由任务课教师及所带班级学生共同负责。
(5)因教学和科研需要,教师借用仪器设备,应提前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根据情况办理相关借用手续。借用时间最长为一学期,借用到期后,应立即归不,如确有需要继续借用,应重新办理借用手续,经院领导同意后可继续借用。
(6)凡借用的仪器设备,借用者应妥善保管并按仪器设备说明书规定安全使用,以免造成人身伤害或仪器丢失或损坏。在借用期间,与仪器设备相关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借用人负责。仪器设备在借用期到后应立即归还,如过期不还学院将追究借用人责任并给予一定处罚。仪器设备若有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7)存放于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调换和拆卸,如有违反,将给予一定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8)低值耐用器及耗材等教学实验物品,应根据学期教学计划提前提出申请,借用前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使用后应将使用情况及耗材消耗情况书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