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国画临摹实验室管理规定

发布者:美院实验中心

1)本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实验的场所,实验室在教学以外的时间对需要进行科研实验的师生开放,凡使用实验室从事艺术教学和科研实验的师生,必须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严肃科学的态度进行工作和实验,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2)凡第一次使用实验室上课的师生,实验室负责人在课前必须向学生宣讲本管理规定并带领大家学习《美术学院实验室规章制度》和《美术学院仪器设备使用手册》等规章制度。

3)临摹实验室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需要使用临摹室教学和科研的师生,必须提前提出申请,在实验室空闲的情况下,进行登记后,方可使用实验室。在使用期间临摹室的安全及卫生由借用人负责,钥匙不得转交他人,使用后马上归还。

4)临摹实验室内不许吸烟、喝酒及吃零食,不准大声喧哗、说笑打闹。进入临摹实验室进行学习和研究的人员,必须是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学院教师或学生,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临摹实验室。

5)实验室内桌椅展台等设备及其安装位置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擅自添加或改动。

6)未经学院领导检查和批准,任何人不得借出或私自带出临摹室的收藏品。

7)进入临摹实验室进行学习和研究的人员,要注意保持工作台、展台等的整洁,不得随意粘贴、摆放物品。实验室定期进行全面卫生清洁及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8)实验室门窗要严实,做到地面清洁、设备无尘、排列正确、资料齐全、物品有序、使用方便。

9)实验室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保证正常通风,要有基本消防设施。

10)实验室周围要保持清洁、凡路口、过道、门窗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妨碍交通。

11)临摹实验室各种照明及应急备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检,如有故障应立即请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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