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机房管理规定

发布者:美院实验中心

1、本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实验的场所,实验室在教学以外的时间对需要进行科研实验的师生开放,凡使用实验室从事艺术教学和科研实验的师生,必须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严肃科学的态度进行工作和实验,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2、凡第一次使用实验室上课的师生,实验室负责人在课前必须向学生宣讲本管理规定并带领大家学习《美术学院实验室规章制度》和《美术学院仪器设备使用手册》等规章制度。

3、电脑机房的安全规定

1)机房内不许吸烟、喝酒及吃零食,不准大声喧哗、说笑打闹。

2)各种与工作和学习无关的书刊、报纸和其他物品不准带入机房。

3)机房温度应保持在15℃~25℃,相对湿度在40%~65%,机房各种照明及应急备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如有故障应立即请相关部门处理。

4)除学院教学相关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外来人员要进入机房,必须得到学院管理人员的同意,并进行登记。

5)机房内设备及其安装位置未经管理维护部门同意,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添加或改动。

6)未经主管部门检查和批准,任何软件介质不得带入机房。任何时候都不得带磁、磷、铁及私人的电动设备等进入机房。

7)机房定期进行全面卫生清洁,学习和工作的人员应注意保持。不得随意搬动电脑,粘贴、摆放物品。

8)机房内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器械。

9)机房应防尘,门窗要严实,做到地面清洁、设备无尘、排列正确、布线整齐、仪表正常、工具就位、资料齐全、设备有序、使用方便。

10)机房应有良好的防静电措施,如防静电地板。

11)机房周围要保持清洁、凡路口、过道、门窗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妨碍交通。

12)机房钥匙有专人负责保管,在教学和科研时通过有效证件借用电脑机房,钥匙不得转交他人,不允许带与教学和科研无关的人员随便出入机房。

13)设备的维护必须由机房维护人员负责,他人不可随意操作;设备需要停机时,应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4)机房应采用专用的空调设备,若与其它系统共用时,应确保空调效果,采取防火隔离措施。长期连续运行的计算机系统应有备用空调。空调的制冷能力,要留有一定的余量(宜取15%-20%)。

15)工作人员对机房的设备进行维护应记录。上机操作对操作内容应做详细操作登记。除硬件维护人员外,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折卸、移动机房内的任何设备。

16)机房IP地址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由网络室指定专人负责IP地址的管理、分配。终端计算机采用DHCP自动获取IP地址;需使用静态IP地址的人员,均需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由IP地址管理人员按照工作需要及规划统一分配。

1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机房内的资料、软件、各种图纸资料、文件、工具仪表不得带出机房,凡经批准借出或带出的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使用后应归还原处。

18)授权系统管理员和网络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拥有服务器登录和操作权限的不得泄露登录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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