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总则

发布者:美院实验中心

 第一条 实验室管理制度制定的依据

美术学院绘画与设计技能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是美术学院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是衡量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院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及时吸收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不断改革实验方法,更新实验内容。培养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或社会开放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技术开发及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努力实现实验技术现代化,提高投资效益。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保持完好状态,提高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对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室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优化实验室环境,把实验室建设成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基地。

第四条 实验室人才队伍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日常的全面工作。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发扬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实验室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室队伍。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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